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任务
(一)进行会计核算。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支、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账户管理。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的管理。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客观可靠性
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索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二)相关性
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决策和管理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政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及时性
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